设计素材免费网站3月20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通州市监处罚﹝2024﹞0019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江苏官网载明:南通西亭脆饼有限公司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标签、标识、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处罚款17.9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883076万元。
违法事实:一、南通西亭脆饼有限公司于1988年12月获评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于1989年9月获评全国轻工业优质产品,于1995年4月获评95国际食品及加工技术博览会金奖。西亭脆饼制作技艺于2009年6月获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为传统手工技艺。 2022年1月,南通西亭脆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机械加工的400g装西亭脆饼,并委托南通鑫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了标识“南通西亭脆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等内容的包 装袋,上述包装袋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10月14日对南通西亭脆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通州市监处罚〔2022〕0866号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停用上述包装袋。 2022年8月起,当事人委托南通鑫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了标识“南通复隆茂食品有限公司 该产品引入机械加工,标准化生产”等内容的包装袋73000个,用于包装机械加工的400g装西亭脆饼星空体育在线登录,后全部使用完毕。 自2023年9月起,当事人委托南通鑫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了标识“南通西亭脆饼有限公司” 等内容的包装袋18000个,用于包装机械加工的400g装西亭脆饼。当事人在机械加工的脆饼包装袋上标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但脆饼并未按照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书中描述的传统手工技艺进行制作,欺骗误导消费者。截至2023年9月11日,已使用30个,剩余17970个。上述标识“南通西亭脆饼有限公司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的包装袋0.12元/个,总计费用为2160元。 二、2023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在通州区金沙天悦超市货架上发现有生产日期标识为“2023/08/02”、“2023/06/20”,包装袋上标识“南通西亭脆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等内容的 西亭脆饼在售,共六袋。举报人提供从崇川区翊清食品商行购买的印有“南通西亭脆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的脆饼3袋。当事人陈述,标识“南通西亭脆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停用,因当事人隐匿涉案包装袋,库存的包装袋未清理干净,在包装过程中使用,据销售数量及包装袋采购数量计算,共使用70个。上述70袋已全部销售,售价为7.8元/袋,货值总计546元,成本402.5元,获利143.5元,扣除已缴纳税款74.76元,获违法所得68.74元。 三、当事人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0日、2023年9月15日,使用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保质期为二年的柠檬油香精生产手工西亭脆饼,每次使用50ml,使用时上述柠檬油香精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3年8月23日生产柠檬味脆饼141袋、2023年8月26日生产柠檬味脆饼127袋、2023年9月2日生产柠檬味脆饼115袋、2023年9月5日生产柠檬味脆饼98袋、2023年9月8日生产柠檬味脆饼74袋、2023年9月10日生产柠檬味脆饼108袋、2023年9月15日生产柠檬味脆饼108袋,每袋柠檬味脆饼180g,总计生产796袋。 上述180g装的柠檬味脆饼,与180g装的葱油味脆饼、桔子味脆饼、奶油味脆饼各一袋组合成720g装的多味礼盒进行销售,2023年8月20日后共生产多味礼盒796盒,销售价格为32元/盒,平均每袋脆饼价格为8元。上述796盒多味礼盒中688盒已销售,108盒被我局扣押。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柠檬油香精的脆饼货值总计6368元,其中已销售的柠檬味脆饼货值5504元,扣除已缴税纳款670.63元后,获违法所得4833.37元。 四、2023年2月,当事人自南通四季食品城某商户处采购了三箱标注“百钻 无铝害双效泡打粉”等内容的泡打粉,每箱十袋,后陆续用于西亭脆饼(手工及机械)的生产,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9月14日、9月15日使用泡打粉,于2023年9月14日,生产360g装的手工脆饼380袋;于2023年9月15日,生产360g装的手工脆饼380袋、640g装的手工脆饼精品礼盒(含葱油、桔子、奶油、草莓口味脆饼各一袋)200盒、720g装的手工脆饼多味脆饼108盒。上述360g装的西亭脆饼销售价格为11.85元/袋,640g装的精品礼盒销售价格为60元/盒。除去使用过期柠檬油香精的脆饼,当事人使用泡打粉生产的西亭脆饼货值总计23598元。上述使用泡打粉生产的脆饼包装袋配料表内均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内容。上述脆饼已售出部分货值4503元,扣除已缴纳税款574.35元,获违法所得3928.65元。 五、当事人未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采购上述柠檬油香精、泡打粉的采购记录及供货者信息。当事人生产西亭脆饼未建立生产记录。
南通西亭脆饼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曾伟华,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东首。(记者 杨登基)